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以上要求填写 | 查看 | ||
不动产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租赁协议房产原值资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以上要求填写 | 查看 |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以上要求填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于国栋 | 综合服务岗 | 综合服务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于国栋/萧县电子税局 | 综合服务岗 | 综合服务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27次
累计评价
27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 |
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申报税源变更明细信息,具体情 95 形包括: (1)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的,如出售、分割、赠与、继承等。 (2)减免税信息发生变化的。 (3)土地纳税等级或税额标准发生变化的,房产原值或租金发生变化的。 (4)面积、用途、坐落地址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5)其他导致税源信息变化的情形。 | |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