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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设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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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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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国家级工作站的,一般应为省级工作站设站单位,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省级工作站评估中获优秀等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站。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各市、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设立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416号)《关于开展第**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通知,收集材料并初审、推荐、集中申报,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 相关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2. 省人社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报送被推荐人相关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接收邮箱:ahsrst_zjc@163.com);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情况;
3. 省人社厅专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上报国家评审,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发文公布。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元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信息。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元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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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允许当场更正
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
在萧县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或萧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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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363717579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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