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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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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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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采矿权价款已缴清;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 (4)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6)被各级政府列为整合对象的矿山在未完成整合前不得以其为采矿权办理抵押备案; (7)债权人为自然人或未获国家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的,不得办理抵押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抵押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查看
抵押合同 必要 原件2份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示例样表 查看
与抵押相关的债权债务合同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应提供担保合同(原件) 示例样表 查看
抵押备案证明 必要 复印件1份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查看
采矿许可证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按要求填写 查看
抵押备案申请 必要 原件1份 采矿权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申请书需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债务人三方分别签字盖章。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示例样表 查看
采矿权有偿取得凭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按要求填报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受理: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3、审查:省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相关处室进行会签;4、决定: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厅长审签;5、办结:出具抵押备案通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海波 行政审批股 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15个工作日 萧县 李亚 办理岗 局矿权股会同矿业权会审股室,对申请报件进行审查
决定 3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化林 分管副局长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办结 2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海波 行政审批股 制作探矿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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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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