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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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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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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一户一宅;   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5、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6、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农用地的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表(乡镇、村组、国土资源管理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必要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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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收件: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局)收件。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后组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承办。
4、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会同相关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决定:审查通过的报局领导审批。
6、办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批准手续。
7、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局)领取审批材料送达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张云侠/吴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报件材料的受理,审核报件材料的完整性,整理、初审、现场调查
审查 0.3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刘影 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 负责审查国土所上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现场抽查。
决定 0.3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肖民 分管县长 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意见进行审核并签发。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张云侠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出具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结果并制作《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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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220平方米
20个工作日
不能,一户一宅(继承房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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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703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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