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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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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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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法定的具体条件:可寄存档案指的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2、禁止性要求:不具备寄存档案的保管条件及保管空间不接受寄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必要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寄存档案情况介绍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环节“窗口或网上申请”
1、受理:对寄存申请人身份材料,寄存档案清单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2、承办:对寄存档案进行检查造册,并审查寄存档案所有权是否属于寄存申请人,确认寄存档案是否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审查寄存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属于应当保密的档案。
3、办结:报领导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寄存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个工作日 萧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档案馆) 万雪 档案保管股 对寄存申请人身份材料,寄存档案清单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萧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档案馆) 万雪 档案保管股 对寄存档案进行检查造册,并审查寄存档案所有权是否属于寄存申请人,确认寄存档案是否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审查寄存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属于应当保密的档案。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档案馆) 万雪 档案保管股 报领导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寄存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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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
档案寄存不改变档案所有权归属,仍然属于寄存人所有。
有,我们实行标准化的档案管理,可以放心寄存。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3285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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