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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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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3.反馈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
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
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于国栋 综合服务岗 综合服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罗丽娜/萧县电子税局 综合服务岗 综合服务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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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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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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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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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对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 由再次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 6.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 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 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375 7.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 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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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506240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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