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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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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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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书 必要 原件2份 载明基本情况、简述申请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含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看
人员场地材料 必要 原件2份 1.可以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或实现信息共享后查验(现阶段仍需提供);2.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和纸质材料原件核验结果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或结果文件;
5.送达:证照或结果文件由申请人员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股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到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股 窗口首席代表和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决定 0.5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孙惠芳 副局长 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股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和纸质材料原件核验结果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或结果文件并上报市局,证照或结果文件由申请人员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送达 0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股 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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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采用有线方式传输。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 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 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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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3579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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