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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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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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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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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负责人会议决议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窗口初审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批,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送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办结: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萧县司法局 姜洪龙 律师工作股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告知
审查 0.5个工作日 萧县司法局 姜洪龙 律师工作股 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司法局 姜洪龙 律师工作股 向市司法局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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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原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工作调动、病故等其他需要变更的原因。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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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22117,1396535929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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