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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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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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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升级规范】
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于国栋 综合服务岗 综合服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王力/萧县电子税局 综合服务岗 综合服务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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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 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 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 203 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 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 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5)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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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240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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