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基本编码 |
000430014000
|
服务对象 |
|
实施编码 |
11341322MB1903156X400043001400001
|
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无
|
网上办理形式 |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所属区划 |
萧县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5062417
|
咨询方式 |
0557-5062400
|
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
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
实施编码 |
11341322MB1903156X400043001400001
|
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无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204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升级规范】
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于国栋 |
综合服务岗 |
综合服务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王力/萧县电子税局 |
综合服务岗 |
综合服务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336次
累计评价
-
336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
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
|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
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
203
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
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
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5)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