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清单名称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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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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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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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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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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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57154000713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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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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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二级(原件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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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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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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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7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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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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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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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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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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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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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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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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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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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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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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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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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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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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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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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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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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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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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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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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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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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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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501159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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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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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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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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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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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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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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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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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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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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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7-506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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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50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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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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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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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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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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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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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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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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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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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57154000713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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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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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深度 |
二级(原件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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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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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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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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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
7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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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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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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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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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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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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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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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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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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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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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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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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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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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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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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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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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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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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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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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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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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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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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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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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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501159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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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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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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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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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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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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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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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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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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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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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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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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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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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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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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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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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申请单位出具的承诺书。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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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章程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报告内容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上一年度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正反两面,内容真实完整。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申请单位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上一年度资金活动情况 |
必要 |
原件1份
|
|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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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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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变更。
3.办结:窗口将《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和变更后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变更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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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财政局 |
邵月兰 |
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
无 |
| 审查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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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财政局 |
邵月兰 |
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
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
无 |
| 办结 |
20个工作日
|
萧县财政局 |
邵月兰 |
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结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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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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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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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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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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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免税资格认定后减免的是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缴纳的所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下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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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都可以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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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一经认定,在不发生免税条件消失的情况下,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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