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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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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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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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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国家规定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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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办结: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窗口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窗口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何秀华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何秀华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形成初步推荐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推荐传承人申报材料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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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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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503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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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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