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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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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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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标准 2.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社会保障卡 必要 0份 真实有效 查看
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 必要 0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岗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申报条件告之原因并退回。
2.审查:组织专家审核鉴定申报人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标准。
3.办结: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医保系统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4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刘新安 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岗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申报条件告之原因并退回。
审查 0.4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刘新安 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申报条件告之原因并退回。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刘新安 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申报条件告之原因并退回。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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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标准 2.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根据《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规定:一、 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 高血压(2、3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 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 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 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硬皮病、晚期血吸虫 病、银屑病、白瘢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 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丙肝、戊肝、溶血 性贫血、干燥综合症、间质性肺炎等。 二、 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 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 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 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 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斯蒂尔病、耐药结核病、粒细 胞缺乏症等。
常见慢性病门诊。 (1)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o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 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 (2)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x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规定的年度限额。 特殊慢性病门诊。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 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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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659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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