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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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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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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或在网上申请,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张虎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张虎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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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可以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两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退役军人及其未就业配偶,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前述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参保登记录入的信息有误时,如错误的是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需持相关证件至我市(县)医保经办窗口修改;如错误的是一般非重要信息,可在参保登记处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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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2633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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