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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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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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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退伍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银行卡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查→报市、省退役军人部门批准→发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人员 优待抚恤股 熟悉优待抚恤业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人员 优待抚恤股 对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送达 0个工作日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人员 优抚抚恤股 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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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先通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给予报销,然后若是低保户需先进行低保户医疗救助,最后再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不影响,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即可申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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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2000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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