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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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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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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对应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简历各类要素齐全、填写无误。 查看
申请表 必要 原件2份 见材料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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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简历 必要 原件2份 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真实有效,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清晰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审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3.审批工作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制作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股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审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徐丰顺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批工作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决定 0.3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孙惠芳 副局长 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股 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制作结果文件。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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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 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 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含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主持、影视动画等。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 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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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503579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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