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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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 必要 | 原件2份 | 1.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简历各类要素齐全、填写无误。 | 查看 | ||
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见材料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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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简历 | 必要 | 原件2份 | 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真实有效,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清晰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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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审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徐丰顺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审批工作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孙惠芳 | 副局长 | 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制作结果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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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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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 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 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含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主持、影视动画等。 |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 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