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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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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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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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1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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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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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MB1566217C4342011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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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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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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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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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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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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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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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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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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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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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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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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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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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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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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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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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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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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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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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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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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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5020003)、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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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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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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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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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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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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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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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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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506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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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5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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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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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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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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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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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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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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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MB1566217C4342011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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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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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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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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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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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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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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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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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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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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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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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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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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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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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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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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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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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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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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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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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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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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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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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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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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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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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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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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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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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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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5020003)、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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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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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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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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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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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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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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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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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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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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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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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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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退伍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病历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4.办结:将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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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人员 |
优待抚恤股 |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告知。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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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人员 |
优待抚恤股 |
审查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登记事项和条件。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人员 |
优待抚恤股 |
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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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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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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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规定,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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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农村籍60周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定期定量抚恤。符合多重身份人员就最高标准发放,不得双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