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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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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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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蓄滞洪区内的避洪设施建设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起到避洪目的;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规定属于省水利厅审批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方案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涉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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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设施建设审批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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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设施建设方案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审查人员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
3.办结:完成窗口受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涉及项目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事项办理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好办理事项的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刘立新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
审查 0.4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刘立新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审查人员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刘立新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完成窗口受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涉及项目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事项办理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好办理事项的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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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无资质要求,但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暂无。但是要全面介绍避洪设施基本情况、作用及建设必要性,自身防洪能力情况,对蓄滞洪区防洪影响情况及补救措施。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避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建设任务情况。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年汛期之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避洪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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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701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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