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魏学辉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 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孙继峰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 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孙惠芳 | 副局长 | 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魏学辉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萧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和纸质材料原件核验结果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或结果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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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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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