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二)申请书是否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详见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必要 原件1份 详见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详见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当事人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或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联系事故处理民警,由民警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在民警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公安局 窗口民警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 及时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业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公安局 窗口民警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 及时办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业务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6

    累计评价

  • 6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由双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2112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