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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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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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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需要与内地的配偶团聚的 2、十八周岁以上,其在内地定居且在内地无子女的父母需要其来内地照料的 3、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父母的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无子女,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5、特殊情况需要来内地定居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本人签名确认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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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必要 原件1份 本人签名确认 示例样表 查看
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 窗口民警 出入境大队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审查 0.3个工作日 萧县 窗口民警 出入境大队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 窗口民警 出入境管理大队 决定是否准予办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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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原内地居民可以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一是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二是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三是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四是提交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申请办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须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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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1390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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