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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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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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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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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进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通过手机“皖事通”软件完成资格认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江原野 受理 检查材料是否完善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医疗保障局 江原野 办结 办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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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当年资格认证结束后仍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可到乡镇人社所或县城乡居保局进行补审。当年度未完成生存认证的人员,将于次年1月停发其养老待遇。
如果是委托人来办理的话,需要证明被委托人是否健在。
不可以,只能领取一种,必要时做退保处理。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2633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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