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41017028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15X34341017028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所属部门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属区划 |
萧县
|
实施主体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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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县级: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82500)、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5022161
|
咨询方式 |
0557-2382500
|
审查标准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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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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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15X3434101702800001
|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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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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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县级: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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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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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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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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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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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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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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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82500)、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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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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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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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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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真实有效 |
|
查看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
查看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准予许可则给予办结,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英 |
行政审批股 |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和材料接收凭证,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陶廷明 |
行政审批股 |
依据许可负责人决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9次
累计评价
-
9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主要针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区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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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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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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