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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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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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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准予许可则给予办结,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英 行政审批股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和材料接收凭证,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陶廷明 行政审批股 依据许可负责人决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结。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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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主要针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区管建设工程。
需要,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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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8250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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