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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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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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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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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初审、校核;
3、决定:领导审批后作出许可决定;
4、办结:责任处室打印证件后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英 行政审批股(初审) 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窗口领取或邮递送达。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 1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陶廷明 行政审批股股长(复审) 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施工许可证办理标准和规定,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转审核工作人员。
决定 1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陶廷明 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英 行政审批股 根据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打印证书。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选择邮递送达。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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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如总包单位不变,只变更重要岗位人员,无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只需提交变更申请并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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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8250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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