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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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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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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的用地应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2、申请用地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农用地; 3、申请者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企业; 4、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已取得发改等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1份 按实际情况填写 示例样表 查看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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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线下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张云侠/吴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邵华、陈丽萍、董艳、杨公文 利用股、规划股、地籍股、分管局长 利用股负责审核报件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用地指标等;规划股负责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内容;地籍股负责审查地类等内容;分管局长签署审核意见。
决定 0.3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肖民 分管县长 负责申请事项的审批。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国土资源局 刘影 行政审批股 负责出具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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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不是必须的。
是的,申请者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企业;且申请用地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农用地。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6703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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