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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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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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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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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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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3.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卢海静 行政审批股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查 0.6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陈建 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受理后完成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核,并做出审批.
决定 0.1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卢海静 萧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
办结 0.1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卢海静 行政审批股 通知申请人完成注销程序。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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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到期需要换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或者注销其工商登记。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20816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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