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查档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授权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监护关系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2寸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必要 | 原件2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萧县民政局 | 陈静 | 行政审批股 |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萧县民政局 | 陈静 | 行政审批股 | 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 。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萧县民政局 | 陈静 | 行政审批股 |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3次
累计评价
3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是的,补证日期按原始日期打印。 | |
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 |
不可以。自2009年4月1日后,私自收养是非法行为。正确做法应当是在捡拾弃婴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弃婴移送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