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见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合法来源有效文件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见表格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购销合同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见表格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卢海静 | 受理岗 | 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卢海静 | 审查岗 | 窗口在受理后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材料审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卢海静 | 决定岗 | 审查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签后制作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卢海静 | 办结岗 | 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村农业局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9次
累计评价
9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有,申请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是一事一批,申请一次只能用一次,在审批注明的期限内进行出售、收购。 | |
可以登录中国林业网上网查询。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