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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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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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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合并利润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资产负债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应税所得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往来款项明细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经费收缴情况 非必要 原件1份 按以上要求填写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电子税务局申请-电子税务局办结
大厅申请-受理-办结-出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王力、孙飞 综合服务岗 综合服务岗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王力/萧县电子税局 综合服务岗 综合服务岗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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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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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240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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