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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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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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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港澳居民定居证 必要 原件1份 详见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向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作废手续并上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公安局 窗口民警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 及时受理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业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公安局 窗口民警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 及时办结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业务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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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会,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所办的居住证才会作废。出入境证件过期的应当及时申请换领新证。
不会。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办。
可以。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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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1390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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