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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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1.申请报告所列内容全面真实。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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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3.电子证照可查询的,可不提供。 | 查看 | ||
放映设备证明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按规定填写 | 查看 | ||
经营场所场所证明材料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按规定填写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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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李承远 | 文明办文明实践股 | 申请人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窗口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李承远 | 文明办文明实践股 | 行政审批服务股进行审查,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书面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徐佩 | 副部长 | 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勘察情况及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李承远 | 文明办文明实践股 | 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备案)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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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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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农村电影放映行为必须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放映活动。 | |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