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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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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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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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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认真填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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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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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告知。
2.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登记事项和条件。
3.决定: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光谱 行政审批股窗口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所缺材料,待申请人补齐后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光谱 职建股 审查人员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
决定 0.3个工作日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光谱 职建股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个工作日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光谱 职建股 由负责股室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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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培训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
学校理事会不少于5人。
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及教学管理5年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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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933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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