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萧县酒店镇殷楼村的王某某在萧县酒店镇殷楼村东路段行走时被郑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经过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为郑某某为全责,王某某在此次交通故中受伤后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由于身体未恢复一直在家卧床,并且与郑某某协商赔偿时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申请法律援助,想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老人年事已高,并且因为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萧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提供“上门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的王小汉律师一起到其家中面对面了解老人的身体情况、经济情况及诉讼请求等。经了解,老人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老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资料,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同行的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王小汉律师承办此案,当场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在老人家里,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的向老人介绍了法律援助政策,王小汉律师用最通俗的语言给老人分析案情,讲解、交谈内容细致入微,老人对律师所说的内容表示了认可。律师耐心劝解老人,表示一定会尽力为老人争取权益,并且尽力促成调解。
近年来,萧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深化便民举措,开辟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全面提升弱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