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彰显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2024年2月3日,萧县社区矫正局、萧县司法局庄里司法所到阜阳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为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入矫交接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柳某某(化名)因放火罪、盗窃罪被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在安徽省阜阳监狱服刑,因患多种疾病被紧急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因其病情严重,现在阜阳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不适宜由监狱长途押送至我县办理交接手续。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顺利执行,萧县社区矫正局立即决定赶赴阜阳医院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阜阳医院病房中,萧县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对柳某某的身份进行核对并办理了入矫手续。同时对柳某某的病情、思想状况、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向社区矫正对象柳某某告知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柳某某积极接受治疗,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返回我县报到接受监管。最后结合柳某某实际情况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和人性化的监管措施。柳某某及其家属对萧县社区矫正局人性化执法的行为十分感激,并表示一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次此次特殊的异地办理入矫手续,充分展示了萧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执法温度,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