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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依法首次启用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装置 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2024-05-23 17:17 信息来源:萧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初审:王子龙 复审:王艳 终审: 杨德飞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智慧矫正”水平,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2024年5月22日,萧县社区矫正局组织前期违反监管规定的18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并现场集中佩戴了电子定位装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萧县依法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启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管。

萧县社区矫正局负责人杨德飞现场宣读了《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并向18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下达《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书面告知其使用依据、期限和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的法律后果。1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告知书上签字后,工作人员为他们佩戴上电子定位装置,并向他们详细讲解了电子定位装置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再次强调拒绝使用、未按要求正常使用或者故意损毁电子定位装置的法律后果。

 

依法启用电子定位装置,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的强制性、惩罚性和严肃性,警醒了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可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