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陶广宏提出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广宏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陶广宏的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