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萧县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12-06 16:16 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初审:鲁伟 复审:朱林 终审: 任一宝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市民生办、市人社局《关于评选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宿民生〔2023〕3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通过自上而下逐级推荐审核,报萧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经研究决定,现对拟表彰的6个先进集体和18名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2月12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本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557-5022979

附1: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附2: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附3: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萧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附1:

“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集体”评选

1.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参与民生实事或暖民心行动推进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2.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领导班子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民务实清廉高效,获得群众普遍好评;

(2)近年来,尤其是2022年参与实施民生实事或10项暖民心行动推进工作的单位和机构,积极履行推进民生工程事业相关职能,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推进全市民生工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单位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务实,干部职工队伍凝心聚力、奋发向上,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业绩显著,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促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巡视、督查(察)、审计、专项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专项资金无违规使用等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附2:

“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个人”评选

1.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参与民生实事或暖民心行动推进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近年来,尤其是2022年从事民生实事或10项暖民心行动推进的工作人员,热爱民生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出色完成个人本职工作任务,为推进民生工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群众认可度高;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自律,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违法、违纪等情形。

(5)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附3:

宿州市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6个)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萧县民政局、萧县城市管理局、萧县教育体育局、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萧县商务局。

(二)先进个人(18名)

县人民政府(胡永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黄伟)、县发展改革委(任一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孟云影)、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张学访)、县教体局(王长明)、县商务局(赵梦)、县卫健委(胡萧睿)、县民政局(曹艳)、县城管局(彭飞)、龙河街道(高强)、白土镇(樊辉)、马井镇(孙胡博)、新庄镇(郭庆功)、张庄寨镇(高婷)、杜楼镇(陈思瑶)、祖楼镇(朱林)、庄里镇(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