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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送达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4-08-02 10:21 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作者:市场监督局 初审:纵皖玉 复审:朱孝峰 终审: 刘艳春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曾祥坚(身份证号码:350822******6116;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本局收到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4)皖1323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邹庆督(身份证号码:352227******5114;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本局收到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4)皖1323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王培培(身份证号码:412321******3389;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本局收到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4)皖1323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郑俊寒(身份证号码:350321******7331;住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局收到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4)皖1323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陈建(身份证号码:362531******0634;住址:江西省东乡县孝岗镇******):本局收到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4)皖1323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拟决定将曾祥坚、邹庆督、王培培、郑俊寒、陈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因联系不到曾祥坚、邹庆督、王培培、郑俊寒、陈建,现依法向曾祥坚、邹庆督、王培培、郑俊寒、陈建公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送达告知。

联系单位: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522号

联系电话:0557-5022531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