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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03 12:45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县人社局 复审:县人社局 终审: 县人社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院令第70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20241231日前在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备案凭证》等有效证书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取得《设立分支机构回执》)。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331日前将年度报告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见附件)PDF版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1930242988@qq.com每年415日前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公示期限不少于1个月。

三、年度报告及公示的内容

(一)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网站网址、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对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时、如实、规范填报。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将作为申报各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准予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督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萧县人社局反馈沟通。

联系人:宋艳荣

联系电话:0557-5027073

邮箱:1930242988@qq.com


附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doc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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