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2015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宿州市《关于调整萧县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的请示》宿政【2015】35号,同意萧县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原规划面积20.7平方公里不变,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并要求抓紧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加强对萧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园区各项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为加强萧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有利于其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萧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萧县白土镇总体规划(2011--2030)》和《萧县永堌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国家、安徽省、宿州市和萧县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萧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本次规划在对开发区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开发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持续稳步进行。
二、规划理念与原则
⒈规划理念
(1)“产”“城” 一体
坚持产城一体,促进经济开发区从单一的工业区向综合性城市新区转变,促进由产业孤岛向协同打造区域主导产业转型。优化和完善新区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形成具有独特产业功能的城市新区。
(2)“创”“新”融合
注重新型工业与创新研发、科技孵化产业相结合,形成支撑新区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链中的植入,做长做大价值链。构建以东区为主导产业基地,以西区(萧县张江高科技产业园)为科技研发中心,以北区(萧县泉山合作共建园区)为配套制造基地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3)“复”“合”共生
促进复合产业在产业链的前后端复合,鼓励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上游拓展企业管理、服务外包、研发创新、金融服务等,下游拓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转变以生产为中心的产业体系,构建集工业生产、科技研发、产品销售、商贸服务等于一体的复合体系。
(4)“城”“景”联动
注重开发区与周边景区及山体景观的联动发展,促进与主城区在业态和空间的互动发展,注重与闸河、倒流河以及周围山体景观的渗透融合,为新城区提供有效的生态保障,打造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宜居宜业新区。
⒉规划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
(2)集约一体原则
(3)资源匹配原则
(4)功能明晰原则
(5)循环经济原则
(6)生态环保原则
(7)有序开发原则
二、规划期限
2016~2030年,
近期:2016-2020
远期:2021-2030
三、规划范围
萧县经济开发区分为东区、西区和北区三个片区,形成“一区多园”的布局结构,总用地面积20.7平方公里。其中:
东区:用地面积为18平方公里。用地分为3个组团,分布在连霍高速和京台高速交叉所形成的四个象限中的东南、西北和西南部位置。新型建材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黑龙山、南至闸河和连霍高速公路、西至萧县行政边界、北至萧县行政边界。新型建材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纱帽山和白虎山、南至W25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北至连霍高速公路-孤山湿地公园。防腐化工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张村、南至胡台村、西至连霍高速公路、北至倒流河。
西区(张江萧县高科技产业园):用地面积为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行政东路、南至顺河路、西至行政西路、北至越山路。
北区(萧县泉山工业园):用地面积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萧县行政边界、南至萧县行政边界、西至萧县行政边界、北至姬村。
四、发展目标
规划建设成以发展新型产业为主导、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的综合性开发区和现代化新城区。
目标1:融会贯通的集约之城——产研集群发展、功能多元复合的动力之城
目标2:创新发展的智慧之城——禀赋要素整合,自主创新发展的创智之城
目标3:产城一体的活力之城——四化同步发展,能级全面提升的和谐之城
目标4:生态宜居的绿色之城——水绿交融共生、配套设施完善的首善之城
五、规划结构
规划区形成“一区五园”的规划结构:
一 区——萧县经济开发区
五 园——新型建材产业园
绿色合成革产业园
防腐化工产业园
萧县泉山工业园
张江萧县高科技产业园
六、用地布局规划
1、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190.5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7.76%。
2、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总面积为17.9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87%。
3、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39.8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6.7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面积104.4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07%。
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面积40.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96%。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304.7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4.79%。
7、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1.6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56%。包括:
供水用地2.11公顷;
供电用地2.77公顷;
排水用地4.85公顷;
消防用地1.90公顷。
8、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47.0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1.99%。
七、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