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研究制定了《萧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吴征岗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5号)
《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2〕17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各类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全县至少建成普惠托育机构5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4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明显降低,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三、研判过程
2023年7月上旬,卫健委将《萧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党史办、县法院、县工商联、县计生协、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团县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协、县经信局、县住建局,23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等59家单位的意见,卫健委根据反馈意见进步修改形成初稿,初稿经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分管副县长进行审阅、点评。2023年7月底《萧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审议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5日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任务
重点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共21条措施,主要有:一是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支持政策。健全三孩生育配套措施,在个税扣除、金融消费、入托入园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完善落实生育政务服务、医疗保险、生育休假、就业、住房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着力解决“不敢生”“不愿生”问题。二是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强化生育、孕育管理服务和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管理和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落实妇女“两癌”筛查等。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多形式加强监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四是做好政策有序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生育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持续全方位帮扶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五、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创新的地方: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护理补贴扩面。将全县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养老护理补贴对象年龄由65周岁提前至60周岁(年龄按照省条例实施)。二是实施“四个帮扶联系人”制度。即在国家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双岗联系人”(乡镇、村级党政干部)基础上,增加两名联系人(家庭医生、亲邻照护人)。
六、组织保障
从5个方面落实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经费投入和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工作协同。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基层人口工作队伍,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成效。
七、政策咨询渠道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萧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陈荣,咨询电话:0557-501636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