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监管、谁包保”原则,实行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
现将调整后的2024年萧县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对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萧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职责清单.docx
2.2024年萧县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