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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20 09:12 信息来源:大屯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大屯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印发《大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大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贯彻执行。

              中共萧县大屯镇委员会

          萧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520

大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宿州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萧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工作部署,持续改善我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4年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午季禁烧(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禁烧(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午、秋两季禁烧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午季5月20日至5月24日秋季9月20至9月24日,各行政村结合本工作实际,提前谋划,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并报禁烧办备案。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单位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秸秆禁烧包保、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午季7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组织验收组对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会同镇农技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镇派出所等部门制定2024年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的宣传。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移动终端、网络等媒体资源,采取悬挂张贴条幅、墙报、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镇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在5月24日前(秋季9月24日前),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行政村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引导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镇宣传办要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确保宣传不漏死角、不留盲点。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秸秆禁烧期间,结合大屯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每个村的每块地逐户登记造册到地亩数,200亩地为一个责任区,由专人负责,责任人日夜在岗,每人配有灭火工具、三轮车、手电筒,禁烧期间未出现火点的由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地块包保人同时负责盯机限茬(12厘米以下)任务,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全面禁烧期间,所有包保人员要全天候24小时吃住在村、昼夜值守,深入田间地头巡查。镇直单位抽调包保人员要服从乡镇禁烧工作统一管理、调度。点做到“六个盯紧”一是盯紧重点人群,二是盯紧重点地块,三是盯紧重点村组,四是盯紧作业农机,五是盯紧秸秆清运,六是盯紧第一把火。

按照要求,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做好包保人员包保期间的生活保障各级网格包保人员要做好对所包保村、地块的巡查、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三)明确责任,加大巡查督查力度。1)各片片长,对本片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临一线指挥。2)各村书记、包村干部(禁烧包村干部)、分到村的退役军人负责全村的禁烧工作。(3)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村乡村振兴专干、村计生专干负责所包保的自然村禁烧工作情况,确保所在村的秸秆不能进村。(4)200亩地块包保人员负责所包保地块的收割机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50公斤水)、秸秆收割限茬、离田监督(粉碎还田或秸秆离田,确保当日秸秆不过夜),并严禁任何人带火种进入农田。(5)200亩地块包保人员和包自然村干部一起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6)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7)镇督查组负责区域内包保人员在岗情况及禁烧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扑灭并迅速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时负责对在道路上摊晒秸秆的现象进行制止,对负责区域各级包保人员不在岗查不出,出现火点不能及时发现,第一次扣督查组人员每人200元,第二次扣500元,第三次扣除所有补助并继续工作,继续工作中再次出现失责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各村书记、包村干部、分到村的退役军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综禁工作负总责,其他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村乡村振兴专干、村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禁烧期间,各单位、各村要将秸秆禁烧作为中心工作,加大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两个巡查组,四个督查组,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确保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实际包保天数,以县禁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村书记缴纳保证金5000元,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到村工作人员缴纳保证金3000元,午季5月25日前秋季于9月25日前缴纳至镇财政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到位的,镇纪委将对未缴纳人员进行约谈,对缴纳不及时不到位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对无火点的村双倍返还缴纳的保证金

(五)严肃财经纪律。1)禁烧期间,不参与禁烧人员不得享受禁烧期间补助,各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扩大发放范围。2督查组、镇工作组及全体包保人员不在岗在位的,不享受生活补助。3)各村缴纳保证金人员、镇包村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20元,以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4)综禁工作租用车辆每天工作经费150元,以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

(六)严控抛洒和乱丢秸秆。各行政村要制定可行方案,安排专人,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堆放、丢弃和抛洒农作物秸秆,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抛洒和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行为。各级包保人员要结合包保巡查工作积极督促引导农户清理转运秸秆。各督查组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工作的督查,发现乱堆乱放秸秆行为要给予通报,并通知所在村及时清理,确保不出现抛洒和乱丢、乱堆秸秆现象。

(七)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非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禁烧监管工作。禁烧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田间,更不得在田间地头吸烟,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结束后,按照监管网格化要求,各行政村要依法开展日常禁烧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各行政村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村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秸秆禁烧督查组要确保镇党委政府对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严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镇巡查组领导和禁烧办。

(八)强化应急处置。要积极做好今年夏收、秋收期间的天气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各村要制定完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制定综禁工作日程表报镇综禁办审核批准,挑选精干力量,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各村应急分队要提前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立即扑灭。土山村配备2台旋耕机,各行政村每个支部配备1台旋耕机对重点道路两侧收割后要立即进行旋耕,旋耕宽度不得低于15米。各行政村配备两台灭火车,明确专人负责,24小时待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根据各村实际重点地块合理设置执勤点,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必要时,全镇统一调度,服从指挥。通过执勤点、蓝天卫士、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510分钟内到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各秸秆收储企业和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设立专责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九)严格考核奖惩。午秋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将组织考核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无一起焚烧事件发生的行政村双倍返还村干部保证金。镇包保人员据实享受生活补助、交通补助。

2.严格责任追究。被国家卫星监测和省、市县认定第一把火,照《宿州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中严惩第一把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督查通报发生全第一把火的,村书记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行政村书记、自然村负责人通过镇文化站广播公开检讨,并循环播放一周,给予行政村书记党纪或政务处分,对包保行政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约谈。

出现继发火点被通报行政村,对所在村村书记其他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保行政村干部和相关包保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出现2个以上2个火点的行政村包保行政村干部、行政村书记相关的包保责任人员予以予以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

各级督查发现的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

3.实施经济处罚。根据各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确定火点的行政村,将全额扣除全村所有人员(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计生专干等)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按原保证金数重新缴纳。对督查、检查发现并认定的火点,扣除该村镇包保人员午(秋)季禁烧补助费用的20%。

4.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力度。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派出所所长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因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兑现考核奖惩。对出现全镇第一把火的行政村扣除全年的环境整治考核全部分值并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三星”级以上等次;镇包保行政村干部罚没2000元。

对实现“零火点”的行政村村干部双倍返还保证金。

(十)严格农机作业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管理。各行政村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种植模式和农机农艺融合程度合理确定收割播种方式,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要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与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签订作业协议,确保农机及时到位和按照规定作业;今年午、秋秸秆综合利用要以打捆离田为主,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12厘米以下措施;确保不留焚烧隐患;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的检查工作。下地作业的农业机械要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不得下地作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各行政村要落实秸秆集中堆放制度,强化秸秆堆储点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除机械化还田外要全部离田收储,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各村要根据需要,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场地和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对进入草场内作业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他环境污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铁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处堆放秸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领导力度。镇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工作巡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督查要求,加强现场工作和效能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按照方案要求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镇组织部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和新型媒体资源作用,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报全,形成高压威慑,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畅通、安全,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同时负责消防车辆的管理使用,确保消防车辆随时使用。

镇农机站负责指导督查各村农机手收割作业留茬高度控制在12厘米以下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农机生产作业安全培训,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推广种植新技术。劝导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已报废农机具或没有取得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农机具等离开作业场地。

镇林业站:开展对全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的林业损失的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安排终期考核奖惩兑现。

镇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农田、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全面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

其他有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坚决打赢全年禁烧战役。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锤炼党性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大熔炉。充分发扬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秸秆禁烧工作攻坚战,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全域禁烧”,圆满完成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大屯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docx

政策咨询机关:大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7-577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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