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张勇局长对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区房屋装饰装修
行为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2023年6月,萧县住建局依据国家、省市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出台《萧县住建局关于加强城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管理办法及拟达到的效果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装饰装修活动、加强城区内房屋装修管理,全面禁止装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深刻吸取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租户装修擅自拆除承重墙、广东肇庆装修业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拆除间隔墙的行为,造成对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和隐患的教训,特制定《萧县住建局关于加强城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个人)、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严格按通告要求执行。
二、文件出台依据
通告(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出台。
三、《通告》涉及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1.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通告》明确要求,萧县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个人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通告》强调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行为;
依据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装饰装修活动中8项禁止行为,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二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是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是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是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窗改门;六是未经供暖、燃气经营企业批准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七是影响供水、排水、供电及通风排烟(气)等建筑物基本功能的行为;八是其他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和侵占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通告》明确既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制定提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装修人(个人)、装修企业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卫生间、厨房等应严格遵守工程安全、质量、行为6项规定。
4.《通告》要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监督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装修人)责任;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业主、装修人)是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行为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备案。
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内装饰装修活动服务、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三是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四是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进一步明确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属地及行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城区内所在区域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房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装饰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和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抽查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及申报登记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制止,对于可能造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注意事项和法律责任
《通告》强调要求既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未按要求实施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解读单位: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萧县住建局局长张勇
联系电话:0557-5022161
联系地址: 萧县凤城街道复兴路18号政务中心B栋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