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寨镇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镇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我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灾害损失重,灾后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救灾救助尤其是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2025年度全镇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救助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全面细致的工作部署,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开展摸底调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1.救助方式。结合我镇灾情统计报送实际,今年采取资金救助和物资救助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2.精准统计。各村(社区)要按照《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提前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相关培训,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农户申请并签名,村级统一网上填报),同步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各村(社区),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应急管理将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督导,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
3.统计要求。坚持“五不原则”:生活困难没有受灾的不统计、五保户不统计、受灾但基本生活不困难的不统计、党委政府已救助的可以不统计、生活困难但不种地不进行农业生产的可以不统计。
三、及时下拨款物,切实提高保障力度
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10月11日前向镇财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资金申请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细化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发放,认真做好物资入库、领取和发放等管理工作。要积极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政策资源协调,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五、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跟踪调度检查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资金下达后,要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积极主动对接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递“国家在行动”的有力信号。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请各村(社区)于冬春救助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总结、资金分配方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报镇里。
联系人:王硕;电话:18151807997;邮箱:171421173@qq.com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萧县王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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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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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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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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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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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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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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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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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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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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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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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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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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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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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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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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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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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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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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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 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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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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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王寨镇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人:刘文华
政策咨询电话:0557-555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