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醇基燃料、环保油、白油、生物质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多种燃料,以液体形式存在,挥发腐蚀性高,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较差,泄漏后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其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突出。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是,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教训十分深刻。
为深刻汲取长春市“2022·9·28”事故教训,严格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安办〔2023〕39 号)和县安委办《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萧办〔2023〕27号) 要求,决定自即日 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集中开展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是否存在“油气混用”情况摸底排查,严禁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在同一个场所使用或存放,坚决杜绝“油气混用”的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场所,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 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等。
(二)运输配送环节。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过程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装卸时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等。
(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凡在我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生产条件,储存场所和器具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台账,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做到:
1.生产企业。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
2.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企业采购;提供产品名称、成分、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应当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存储方式或者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销售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3.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合法资质运输专用车辆从事配送工作;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充装(分装、转运)。
4.使用企业和个人。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
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
(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镇安委办:负责牵头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和协调工作,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
2.镇应急办: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3.镇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镇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溯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人员、车辆等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负责对承运属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5.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责内的无照经营、生产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灶具等违法行为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6.镇住建所:依法负责有关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供气服务,推进管道燃气管网建设;负责对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流动商贩的安全管理。
7.镇消防站:负责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镇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包括二级机构、下属单位、企业)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9.各行政村(社区)、相关企业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整治,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餐饮企业转用安全燃料。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 2023 年 9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辖区、行业内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20 日)。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深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镇安委办、消安委办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坚持把防范化解醇基燃料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摸底到位。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措施、时限并逐项抓好,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属地和行业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监管。要督促落实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严禁非法销售、装卸、储存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运输工作;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闲置民房、城乡结合部等易隐藏的重点区域,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等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同时,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料隐蔽性强的特点,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强化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完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请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报送镇安委办,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萧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政策咨询机关:新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7-536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