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楼镇委员会 杨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楼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杨楼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楼镇委员会
杨楼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杨楼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萧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3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3年午季禁烧从5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秋季禁烧从9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午季:5月20日至5月24日(秋季:9月20日至9月24日),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并报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备案。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大秸秆禁烧包保、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午季:7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底的工作考核内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加强对“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网络、条幅、墙报、宣传册、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镇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在5月24日前(秋季9月24日前),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村(社区)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引导村(社区)民自发制定村(社区)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镇宣传办要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确保宣传不漏死角、不留盲点。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秸秆禁烧期间,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形成乡镇干部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包地块、党员联系户的立体包保网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全面禁烧期间,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包保人员要全天候、24小时吃住在村(社区),昼夜值守,深入田间地头巡查,重点做到“六个盯紧”(一是盯紧重点人群,二是盯紧重点地块,三是盯紧重点村(社区)组,四是盯紧作业农机,五是盯紧秸秆清运,六是盯紧第一把火)。
按照要求,各包保单位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做好包保人员禁烧期间的生活、交通保障,按照实际包保天数,对深入镇村(社区)的各级包保人员,含扶贫(乡村振兴)驻村(社区)工作队成员,按照平均每天18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交通补助(其中生活补助100元,交通补助80元,使用公车不得发放交通补助)。补助天数午季(秋季)可按照不超过37天,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三)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包村(社区)干部、镇直机关单位包村(社区)人员,扶贫工作队员及村(社区)两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禁烧工作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村(社区)为单位“挂图作战”,作战图要明确各网格包保区域和包保人员及联系方式,可采取设置禁烧隔离带、灭茬旋耕等成熟经验模式,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村(社区)书记缴纳禁烧保证金4000元,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各缴纳2000元。午季5月25日(秋季9月25日)前,缴纳至乡镇财政账户。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收缴情况进行督查,对缴纳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
9月20日秋季禁烧启动前,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要主动和镇综禁办对接调整。
(五)严控抛洒和乱丢秸秆。各村(社区)要制定可行方案,安排专人,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堆放、丢弃和抛洒农作物秸秆,严禁在镇村主要道路上晾晒堆积秸秆,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抛洒和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行为。各级包保人员要结合包保巡查工作积极督促引导农户清理转运秸秆。各督查组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工作的督查,发现乱堆乱放秸秆行为要给予通报,并通知所在村(社区)及时清理,确保不出现抛洒和乱丢、乱堆秸秆现象。
(六)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非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禁烧监管工作。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结束后,按照监管网格化要求,各村(社区)要依法开展日常禁烧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严禁出现焚烧现象。各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村(社区)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七)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吸取2022年夏收期间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做好今年夏收、秋收期间的天气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各村(社区)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禁烧执勤点,严防各类火源进入收割现场,配足配齐灭火器具,组建不少于20人的应急队伍,落实应急设备,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监控点、蓝天卫士、无人机、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及时到达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各村(社区)至少准备旋耕机4台(24小时待命),严禁用灭茬机代替旋耕机,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处置。各村(社区)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设立专责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八)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禁烧期间,镇政府、各村(社区)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的全天候监督作用,做好人员值守,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处置。全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工作组、3个督查组、1个应急队(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分片区、分村(社区)进行督查。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要确保镇委、镇政府对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严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镇包保领导和镇禁烧办。
(九)严格考核奖惩。午秋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考核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1.兑现保证金制度。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无火点的行政村(社区)将全额退还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包保领导向镇委写出书面检查,镇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公开检讨。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包保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镇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着火点的村(社区),镇包村(社区)人员、镇直单位包村(社区)人员予以问责;对火点所在村(社区)书记和村(社区)级包保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出现2个以上火点的村(社区),给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火点所在村(社区)镇参与包村(社区)的党政班子成员相应党纪、政务处理,对镇直单位负责人、包村(社区)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出现3个以上火点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包保责任人员予以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依法罢免;对包村(社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
对县、镇级督查发现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对县、镇督查组和各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包保人员有擅自离岗、脱岗,不按规定参与禁烧工作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并扣除禁烧补助经费每次200元。
3.实施经济处罚。根据各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出现火点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所缴纳的禁烧保证金予以全额扣除并重新缴纳镇、村保证金。对督查、检查发现并认定的火点,每一个火点扣除该村(社区)包保人员午(秋)季禁烧补助费用的20%。
4.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社区)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力度。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所长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因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兑现考核奖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分值范围。对出现全市第一把火所在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实现零火点的村(社区),根据禁烧督查和考核情况确定镇直包保单位、村(社区)考核分值;对实现“零火点”的行政村(社区),村(社区)书记、两委班子成员由乡镇双倍返还保证金。
(十)严格农机作业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管理。各村(社区)要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种植模式和农机农艺融合程度合理确定收割播种方式,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要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与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签订作业协议,确保农机及时到位和按照规定作业;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12厘米以下措施;确保不留焚烧隐患;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的检查工作。下地作业的农业机械要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不得下地作业。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各村(社区)要落实秸秆集中堆放制度,强化秸秆堆储点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除机械化还田外要全部离田收储,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社区),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确需保留的,由村(社区)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各村(社区)(居)要根据需要,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场地和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社区)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对进入草场内作业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铁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国省干道等处堆放秸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领导力度。镇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工作巡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效能督查方案,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督查要求,加强现场工作和效能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按照镇委、镇政府要求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进行党纪或政务处分。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同时列入年终星级评定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型媒体资源作用,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派出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并做好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干警、辅警包片、包村(社区),吃住在村(社区),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及时处理。
镇党政办:禁烧期间及时调配适用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资金管理、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收割作业、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镇农技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释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级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等离田措施,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和新的补偿机制。督促各乡镇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社区)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社区)(居),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
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农田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它有关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
(三)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禁烧战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锤炼党性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大熔炉。充分发扬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秸秆禁烧攻坚战,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全域禁烧”,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杨楼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杨楼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附件1:
杨楼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政 委:孙 铎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黄蓓蓓 党委副书记 镇 长
副指挥长:徐敬峰 人大主席
惠圣前 党委副书记
冯秀文 党委副书记
黄继山 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 永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祖丹凤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炎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磊 副镇长
刘腾飞 副镇长
朱为利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李 丁 党政办主任
杜海伟 派出所所长
谢 畅 组织干事
彭 辉 环境整治办负责人
李传玉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信权 财政所所长
高广春 农技站站长
吴孝召 中心校校长
潘高峰 城建所所长
盛 杰 农机站站长
毛先锋 供电所所长
范登梅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孙德君 水利站负责人
余电功 环保站负责人
镇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黄继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海伟、高广春、余电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杨楼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督查方案
为加强对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镇干部包村(社区)责任人及村(社区)干部包地块责任人(另附纸)
二、禁烧工作督察组:
督察一组:孙 铎、刘银珠
督查二组:黄蓓蓓、彭 辉
督查三组:镇环保站
三、应急工作队
队 长:时峰
副队长:王昆明
队 员:9人
四、巡查时间
整个禁烧期间。
五、工作要求
1、在整个秸秆禁烧期间(5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0月31日),各督查对所联系或包干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5、6月份是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督查组须每天24小时现场检查指导。
3、应急工作队必须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突发状况。
4、每次检查后督查组将督查反馈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反馈所查的村(社区)居委会。
5、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镇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同时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值班电话、举报电话:5271001),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每村(社区)建立不少于四个执勤点,实行村(社区)两委干部带班制度,每个执勤点要有一台旋耕机或水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
6、纪委第三工作室,对我镇范围内县、镇、村所有禁烧包保人员到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对擅自离岗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政策咨询机关:杨楼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7-52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