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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发表时间:2024-09-09 15:34 信息来源: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责任编辑:国土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6个项目,涉及资金9169.01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从评价情况看,这16个项目包括2023年报批规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基金)项目、萧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上缴耕地占用税项目、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萧县2022-2023年建设用地征收项目、退土地和矿山偿款项目、规划及各项与土地有关的编制测量、土地出让评估项目、萧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三级等保建设尾款、萧县不动产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外包采购、萧县非煤矿山管理联合执法组扣押机械停车场地招标等项目。这16个项目有11个项目纳入了年初预算,年初预算资金9261.20万元,全年执行金额4718.48万元,资金使用率低,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报告追加预算资金4450.53万元,全年执行金额4450.53万,执行率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总体来看我局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均遵循了相关制度规定,资金管理规范。对于专项资金中涉及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事项,均已按照该相关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本年项目无结余。
组织对2023年度局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23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100分。从整体情况来看,规划局基本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大部分项目都制定了方案,基本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我局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报批规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报批规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285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42.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省厅市局下发了26个批次的用地批复,办理了农用地转用面积613.5467公顷;二是明确了项目用地界线,对项目征收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降低了社会不稳定风险。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 年项目绩效目标从总体上对项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进行了细化,但对具体单个项目的预期实施成果目标细化不到位,未能分解为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定性指标较多,难以充分把握。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任务比较急,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涉及内容量化方法不同;项目成果应用范围较广,应用周期较长,效益分析难以充分表达,因此,目前尚末能完全做到统一绩效目标设置标准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要求,统一细化标准,科学分解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以更全面、更完整地体现项目的预期实施。

(3)部门评价结果。

 详见“ 2023年度报批规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基金)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度报批规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基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3年度报批规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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