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 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 号、财税〔2015〕122 号;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 年第 13 号);财政部财税〔2022〕50 号;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 1088 号、财综〔2015〕2241 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本单位2025年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2.萧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5年)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