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8日
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和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21〕7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绩效优先,积极稳妥。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客观公正,统筹推进。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3.分类施策,扶优汰劣。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发展要素;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坚持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过渡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特殊情况:设立免评、过渡期两类特殊情况企业,由所在乡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效益办”)备案,经公示并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免评、过渡期企业将不予评价。未申请免评或过渡期,不参加评比的企业,直接进行评定,不享受正向激励政策,仅适用于倒逼政策。
(1)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
(2)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设置“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个主要评价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10分,共100分。
2.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三)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0+(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3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1.企业单项主要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1.5倍。
2.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余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评价分类。
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分档归类,按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
2.B类(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
3.C类(帮扶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
4.D类(倒逼整治类):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县亩均效益办后期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对评价分类比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于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4.退出规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5.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三、评价程序
(一)评价企业确定。
由县亩均效益办牵头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名单,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行文上报市亩均效益办备案。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二)数据收集。
由县亩均效益办牵头组织乡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上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同时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评价系统建成后,各部门和企业分别登录评价系统录入数据。
(三)数据审核。
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变化异常的数据重点核实,对非年报数据要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数据审核汇总后与企业逐一核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和解释材料。
(四)综合评价。
每年6月底前,县亩均效益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保证“一企一评价表”由企业确认核对。
(五)公示。
县亩均效益办对评价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效益办提出。公示期满后,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评价结果统一行文上报市亩均效益办,由市亩均效益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结果运用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
(一)落实差别化政策。
1.财政扶持差别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省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同等条件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D类企业不予推荐申报。市、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兑现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资金上给予差异化奖补。(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信贷机制差别化。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A类企业优先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宿州银保监分局萧县监管组、人行萧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3.用地机制差别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4.用能政策差别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各地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5.服务政策差别化。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A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速推动产业提升。
1.凝心聚力项目招引攻坚。完善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机制,发挥十大产业推进组和“链长”作用,持续实施“4+N”招商模式。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综合性“腾笼换鸟”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引擎。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2.倒逼低效企业转型退出。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推行靶向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清理举措,着力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处置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实施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以企业自主改造与政府主导回收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现行政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办、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4.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试评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到2023年底,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进行结果运用;到2024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班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指导各乡镇(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各乡镇(园区)、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园区)、县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数据清查、统计、报送,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
(三)强化考核督查。县亩均效益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加大对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评价工作进度、差异化政策兑现、低效土地盘活等工作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改革信息和作出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严肃纪律要求。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参评企业及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七、其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亩均效益办负责解释;县亩均效益办根据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合理化意见建议,适时提请领导小组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新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尉成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张颂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赵春云 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主任(局长)
边志强 县科技局局长
刘学东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吴 伟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广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永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鹏 县水利局局长
卓传旭 县商务局局长
张 硕 县应急局局长
刘广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秀瑾 县统计局局长
胡 颖 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局长
武 虎 县税务局局长
史卫东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卓先文 人行萧县支行行长
陈 勇 宿州银保监分局萧县监管组主任
张殿楼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朱继纯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董 莉 张江萧县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吴 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综合税收
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4.综合营业收入
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用地面积
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乡镇(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第四,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第五,“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
6.指标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7.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包括: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
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
4 |
规上企业 |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5分 |
|
5 |
技改项目 |
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加3分 |
县统计局 |
6 |
战新目录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
县发展改革委 |
7 |
高新目录 |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3分 |
县统计局 |
8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县发展改革委、 县科技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9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3分,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
县科技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县科技局 |
11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5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出口品牌等)加3分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商务局 |
12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13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3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14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县税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县纪委监委 |
对评价工作进度、差异化政策兑现、低效土地盘活等工作监督监察。 |
2 |
县委组织部 |
配合县亩均效益办做好人员抽调办公等。 |
3 |
县委宣传部 |
大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等。 |
4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负责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修订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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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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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5 |
县发展改革委 |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县战新产业目录,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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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科技局 |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提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7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供全县博士后工作站名录,系统建成后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8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系统建成后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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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财政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解释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提供全县主板上县企业名录,系统建成后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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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应急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系统建成后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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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市场监管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名录,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3 |
县统计局 |
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等。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 |
14 |
县税务局 |
提供企业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并复核确认。提供全县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系统建成后在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企业用地面积,提供企业土地税应税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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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各乡镇(园区) |
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
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并按要求行文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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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本辖区企业的数据核实、确认情况,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