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萧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广
1、《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印发,对企业有什么利好消息?
答:当前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主要集中于土地、用工、能耗、环保、资金等要素制约方面。与此同时,少数企业占据着良好土地等资源但产出效益低下。开展亩均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要素。
2、该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过渡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关于开展《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背景?
答: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经过基层探索、试点拓面、全面推广、改革深化四个阶段的总结完善,最终于2018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2017年以来,江苏、山东等近10省市也相继在全省或部分市、县、园区开展评价工作。11月1日,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11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我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宿州市经信局在充分吸取省内马鞍山、宣城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宿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4、亩均效益评价怎么分类?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政策扶持?
答: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
5、每户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有新建的、技改的、甚至不同行业类别的,请问如何做到公平评价?
答:我们在政策制定初期,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
首先,在设置评价范围中,设置了免评和过渡期。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设置3年过渡期。
其次,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定为A类。
另外,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在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
6、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对企业具体有哪些影响?
答:首先,按照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步骤,2022年为试评价,暂不进行结果运用,主要是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后续将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2023年将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并进行结果运用。
其次,待2023年评价完成后,将根据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要素资源管理,在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实行差别化政策,如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用电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等等。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0557-5020901